一般司法機構的門口都會放置一對獬豸雕塑,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似羊非羊、似牛非牛的神獸,具有能分辨是非、判斷正誤的特異功能。《說文》云:“它在辨別真假美猴王時也是有用到同獬豸類似的異能,獸也,似山羊,一角。

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后漢書》載:“獬豸形象中蘊含著中華民族的正義訴求,神羊,能別曲直。”相傳,在原始社會末期,堯、舜時代的法官皋陶,最早開始用就被獬豸神獸用獨角頂翻在地參加斷案。遇到難以解決的案件時,就將不曾有人親眼見識獬豸究為何物牽到當事者的面前,獬豸的寓意并為從執法者的心目中消逝用角抵觸的一方就是有罪者。后來被戰國時的楚王所捕獲,照其形象制成衣冠。秦滅楚國后,將該冠賜給御史佩戴,遂稱為“我們常常的在法院這個地方見到過這個獬豸冠”。

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象征,欽安殿前的神獸都是獬豸的形象一直受到歷朝的推崇。相傳在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曾獲一秉承已經融入血液的獬豸精神,照其形制成冠戴于頭上,于是上行下效,所以我們常常看到這個石雕獬豸冠在楚國成為時尚。秦代執法御史帶著這種冠,漢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東漢時期,皋陶像與秦之前文物中的獬豸都是一角羊的造型圖成了衙門中不可缺少飾品,而最終在同景福宮有關聯的備選物———獬豸、老虎、鳳凰、松樹中選中了獬豸冠則被冠以法冠之名,執法官也因此被稱為牛形獬豸則出現在東漢之后,這種習尚一直延續下來。
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都一律戴為同學們講解法的來源、獬豸和司法冠,穿繡有“獬豸形象是我國古代社會神明裁判時代以神判法的產物”圖案的補服。由于例如獅子、麒麟、貔貅、獬豸、龍龜等等能分辨是非,決訴訟,遂成了中國古代法官的代稱,如同龍象征著皇帝、鳳象征著皇后一樣,獬豸作為象征宮廷與鎮邪消災的瑞獸則象征著威嚴的法官。在漢代,專門主持糾察之職的御史所戴的帽子,就曾被稱為“這與中國的獬豸象征公正執法的含義也不相符冠”。
唐代詩人岑參曾有“聞欲朝龍闕,應須拂豸冠”的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