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件拍品零成交,拍賣前交的15萬元“服務費”全打了水漂!上海的吳女士本想通過一家名為“古今通寶”的公司把自己的藏品送去澳門拍賣,哪知所謂的“拍賣會”只是走過場,而因為之前糊里糊涂地簽下了“拍賣不成交、費用不予退還”的合同,她只能啞巴吃黃連。后來經廣東省拍賣業協會和廣州市工商局介入,才最終把錢追討回來。2011年8月,吳女士在“古今通寶”門店看到“征集澳門拍賣藏品”的廣告信息,于是把一件心理價位在3000~8000元的藏品拿去咨詢,沒想到業務員一下子把拍賣價估到158萬元。

不過,這位業務員隨后稱,想順利送拍得先交15000元的前期費用,吳女士有些猶豫,因為她之前接觸過不用收費的拍賣公司。業務員當即“忽悠”說,收費才能拍高價,他們公司的拍賣成交率達到60%-70%。不懂行情的吳女士信以為真,而且為了博取成交的概率,她先后送拍了共12件藏品,交了15萬元前期服務費。在簽合同時,吳女士聽信了這只是手續形式,草草簽了字,也正是這份合同讓她一度投訴無門?!八^的合同就是公司包賺不賠的霸王條款,套住上當受騙的人,打官司也沒有用。

”吳女士在投訴信中稱,中招的不止她一個,已經有人在當地公安局報案,若不阻止這種坑人把戲,今后還會有更多受害者。根據吳女士的投訴信,上?!肮沤裢▽殹笔菑V州中聯拍賣有限公司的下屬單位。南都記者就此事致電廣州中聯拍賣法人葉樹松,他對南都記者表示,廣州中聯拍賣和古今通寶曾經有過合作關系,后者征集藝術品給他們拍賣,相當于一個中介機構;很多拍賣公司都是這樣接其他公司的活,拍賣公司就是拍賣。

對于吳女士的投訴,他說:“我們只是收了些運營費用,吳女士說的前期服務費是古今通寶收的,合同也是跟古今通寶簽的?!钡~樹松不認為這場拍賣的運作過程有問題,而是覺得吳女士的投訴合情不合法。在他看來,拍賣公司不能這么收費,但古今通寶作為文化公司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這就是吳女士在上海找了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都沒能投訴進去的原因。至于拍賣零成交,他向南都記者解釋,拍賣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沒有公司能確保成交;

這場拍賣會也并非如吳女士所說的走過場,他們已經為此做過大量宣傳。最終吳女士投訴到廣東省拍賣業協會,葉樹松只好讓古今通寶把錢退回去,但他仍表示不服:吳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企業的合法利益也應該得到保護。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提到,拍賣標的征集應遵守國家有關拍賣標的范圍的規定,并與本企業的拍賣資質相符。也就是說,文化展覽公司以幫助送拍的名義來征集藏品的,都是違反規定。至于收費問題,根據拍賣法第56條,拍賣人收取委托人的費用應該在拍賣之后,拍賣成交的收取約定的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拍賣未成交的收取約定或合理的費用。

按這樣的分析,上述案例是一種商業欺詐、斂財的行為:先是假借拍賣的名義提供虛假鑒定服務,把幾千塊錢的藏品虛估到上百萬元,然后按照這個價格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再以提高成交概率為由誘導吳女士增加送拍藏品的數量。不過,最為關鍵的是受害人簽了拍賣委托合同,導致構不成立案標準,大大增加了查處難度———雙方確實是按照合同辦事,只不過這個合同沒有完全按照拍賣法的有關規定去做,因此只能從合同糾紛的角度按違規處理,廣東省拍賣業協會也是要求廣州中聯拍賣整改,如果要對古今通寶進行進一步責任認定,還要通過公安部門來處理。
在這個事件中受害人吳女士也是有責任的,建議委托人不要有一夜暴富的貪念,否則容易給人可乘之機。同時增強法律知識,凡是虛估高價、事先收費,都是明顯違反拍賣法規定的。拍賣公司可以授權委托文化公司征集拍品,但仍然應該以拍賣公司的名義接受收藏者的委托。
現在文化公司打著拍賣的旗號與某些拍賣公司合作,有鉆法律空子的嫌疑。這種現象一直存在,很難杜絕,唯有靠收藏者自身提高警惕,不要找文化公司或者資質不齊全的拍賣公司委托拍賣。事實上,合法成立的拍賣公司和拿到文物藝術品拍賣資質的拍賣公司是兩回事,收藏者要注意區分。前者只需要100萬注冊資金、一個拍賣師、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可,相當容易;而后者的門檻則相當高:必須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上,有5個高級職稱的文博機構的人員,才可以申請二三類的拍賣資質,取得該資質滿三年后,具備3個具有國家文物局頒發的玉石器、青銅器及瓷器的專家資質證才可以申請一類拍賣資質。
正因為如此,資質齊全的拍賣公司一般都珍惜自己的品牌和聲譽,不會參與拍賣欺詐,而那些資質不齊全的拍賣公司就不好說了,由于不是拍賣協會的注冊會員,往往游離于行業的規范管理之外。另外,2012年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已經公布了首批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標準化達標企業的名單,全國只有44家,建議收藏者在選擇拍賣公司時優先考慮這些放心企業。
拍賣活動一定要由專業的拍賣機構來進行,古今通寶這種沒有拍賣資質的文化公司,跟它簽拍賣委托合同肯定是有問題的。在吳女士這個投訴里,整套流程都是由古今通寶操作,直到拍賣環節才把拍賣公司拉進來。這兩年這類文化公司又有了新玩法:干脆不找拍賣行合作,自己打著拍賣的幌子招搖撞騙,由于實施詐騙的主體不是拍賣公司,拍賣協會無法進行有效打擊。有的“忽悠”藏家把藏品送到香港、澳門“拍賣”,那邊不執行中國拍賣法,更加管不到它們。去年以來幾乎每月都有“騙拍”被曝光,其實大多是這類“李鬼”公司所為。這給拍賣市場造成很惡劣的影響,一方面收藏者上當受騙,另一方面,拍賣行業也背了黑鍋,聲譽受損。
希望工商部門能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相關的行業協會也加強自律。對于收藏者,委托拍賣要謹慎,弄清對方是否有拍賣資質,拍賣前收費的基本上可以斷定是詐騙。另外,收藏者要注意在委托拍賣的過程中收集證據。協會收到過不少類似的電話咨詢,有些受害者不懂得保護自己,除了一本圖錄一點證據也沒有,空口無憑很難查處。建議保留好合同、收據、發票以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資質證書。如果收藏者能掌握與涉事方的對話錄音,或者有拍賣會的現場錄像,那么對于事后追償更加有利。